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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判決出爐!一審判7年4月、褫奪公權4年將被停職

发布日期:2026-07-02 14:43浏览次数:134

記者蕭廷芬/綜合報導
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汙助理費案,一審判決原訂在24日宣判,因颱風假順延2天至今(26)日上午11時於台北地院宣判;一審判決7年4月、褫奪公權4年;另外,依照《地方制度法》,她將被內政部停職,全案還可上訴。

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。(圖/高虹安臉書)


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酬金和加班費,在去(2023)年8月遭台北地檢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、《刑法》「偽造文書」等罪起訴,起訴書指出,高虹安等人總計詐得46萬30元,並將其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,包括冰箱、咖啡機、衛生紙、雙眼皮貼和衛生棉等;檢方痛批,高虹安壓榨下屬助理配合虛報、浮報酬金、加班費,以此向立法院詐取人事費,「公私不分,貪圖小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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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78條第1項規定,縣市首長涉犯內亂、外患、《貪污治罪條例》或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之罪,或法定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,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,或涉刑案被羈押或通緝者,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,但涉犯圖利罪須二審判刑才構成停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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