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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若一審有罪未必會被開除黨籍? 民眾黨悄修黨規「埋伏筆」

发布日期:2026-07-02 14:43浏览次数:123

記者盧逸峰/台北報導

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46萬餘元助理費,台北地檢署依貪污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。台北地方法院原訂24日宣判,因颱風攪局,延至今日上午11時宣判。根據民眾黨「紀律評議裁決準則」第17條規定,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等罪,視情節輕重,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,意即無論一審結果如何,最終裁決權都在中評會手上,高虹安未必一審有罪就會被開除黨籍。

新竹市長高虹安於2022年縣市長大選中勝選,寫下民眾黨地方選舉紀錄。(圖/高虹安臉書)

2020年版本的民眾黨內廉政準則規定為,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,應予開除黨籍,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。不過在去年高虹安被起訴後,相關規定有了修改,並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合併,成為如今版本,且最近一次修改紀錄為今年7月4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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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高虹安去年遭起訴之後,民眾黨中評會就在9月時決議依照黨內廉政準則,處分高虹安暫停黨權,而且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,她不得聲請恢復黨權;同時,高虹安也主動請辭黨內所有職務,並強調會專心於新竹市政。


◎FTNN提醒您「無罪推定原則」: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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